關於我們
環境責任監控營業據點、創新生產流程、減少資源耗用… 除了遵守國際指令和法規,施耐德電機還與夥伴合作,共同將環保概念落實為行動。
歐洲 RoHS 指令
RoHS 指令於 2006 年 7 月 1 日生效,規定包括:禁止使用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 (PBB)、多溴聯苯醚 (PBDE) 等有害物質,規範設備主要為消費性商品。 RoHS 指令主要規範消費性商品, 「雖然影響甚微或無直接影響,所有的低壓產品將於 2008 年 12 月前排除六大規範物質;雖然不需負擔法律責任,我們仍堅持永續發展的原則,立志成為環保範模企業。」 閱讀更多資訊 |